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上虞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区民宗局开展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登记编号,此项工作于11月底全面完成。全区共登记编号259家,其中包括39家甲类和220家乙类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此外,对于因规模小、不符合登记编号条件的138家场所造册备案,今后的管理参照登记编号场所执行。
在进行登记编号工作时,区民宗局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由该场所所在地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乡镇(街道)对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和表格内容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3、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汇总统计,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登记造册、统一编号,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民间信仰在我区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分布,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