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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190家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获“身份证”

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新昌举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授牌颁证仪式

  10月25日,新昌县在七星街道鼓山中心庙挂牌举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授牌颁证仪式。由新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哲文和七星街道主任汤红俊为大佛寺标识牌揭牌。新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叶钟主持仪式。新昌县16个乡镇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和32家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授牌颁证仪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和省民宗委《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新昌县积极行动,出台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把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了任务,压实了责任,确保了登记编号工作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全县各乡镇街道在系统中录入了225家,通过审核通过190家。2017年,新昌县在综合整治、登记编号的基础上,根据民间信仰活到场所管理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因势利导”的管理理念,进一步摸清场所底数,明确场所定位,拓展场所功能,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民间信仰管理新路子。

  新昌县举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授牌颁证仪式,既是对全县民间信仰登记编号工作的总结,对各民间信仰场所工作的高度肯定,更是对以后不断提升民间信仰管理规范化水平的一份鞭策。

  在颁证仪式上,杨县长就建立民间信仰事务长效管理,强调三点:

  一要完善制度,落实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宗教事务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民间组织参与、场所自我管理的齐抓共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机构,责任到人,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二要综合整治,实现民间信仰场所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把标准挺在前面,精准对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甄别分类,综合施策,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合理布局。对符合要求的,布局合理的场所可再登记编号一批,对佛道教特征明显的,且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符合宗教场所设立条件的,报上级宗教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转一、二家。

  要开展登记编号工作“回头看”专项工作。要看整治工作有没有落实到位,工作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有没有落实到位,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没有到位,对已列入文保单位的,要加强与文广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把场所保护利用得更好,作用发挥得更好 。

  三要加强考核,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县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设置民主管理组织的健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场所安全管理和日常财务、活动、人员等日常管理的情况等考核内容,奖优罚劣,通过考核,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对民间信仰问题的重视。乡镇要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纳入对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场所定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场所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而更好的服务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本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授牌颁证仪式上,新昌县城南乡有关负责人和鼓山中心庙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新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叶钟对下步民间信仰场所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

  最后,县消防大队有关人员还对场所人员作了安全现场培训,并开展了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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