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民宗局、市直开发区社事局:
为准确摸清当前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及分布,为全面完成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做好准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调查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场所统计入册具体条件
(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统计入册:
1.信息已录入省宗教管理信息系统的场所;
2.下一步拟进行登记编号的场所;
3.专门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固定场所;
4.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场所;
5.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含正在申报的)场所;
6.已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名录的场所;
7.文物部门认为有研究价值,需要保护的场所;
8.定期开展民间信仰活动、民俗活动,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场所。
(二)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统计入册:
1.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中已拆改销号的场所;
2.属2013年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实施后新建违法建筑的场所;
3.涉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需整体拆除或需整体改做其他用途的场所;
4.整体已改作其他用途,不再具有民间信仰功能,且无可予以统计入册情形的场所;
5.文庙、宗族祠堂。
(三)明确下列场所不属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应统计入册:
1.擅自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2.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民宗局、市直开发区社事局填写县(区、市)、市直开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调查统计表,加盖公章,如调查统计表多页,加盖骑缝章,表格于2016年3月28日前报365bet即时比分。
联系人:范啸寅,联系电话:85131246,传真:85133482
附件1:县(区、市)、市直开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调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