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民宗局,市佛教协会:
2014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文明礼佛、文明敬香”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广大信众和游客的身心健康,保持佛、道教寺观的清静庄严,维护佛、道教界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宗局、省民宗委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敬香、生态寺观示范场所”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标任务
全市首批“文明敬香、生态寺观示范场所”创建场所暂定16处,其他有条件的场所可对照标准,主动开展创建活动。首批场所名单如下:
市直:炉峰禅寺、圆通禅寺、天助禅寺
越城区:兴隆寺
柯桥区:安康寺、龙华寺、永兴寺
诸暨市:五泄禅寺、福莲寺
上虞区:多宝讲寺、般若寺
嵊州市:惠安寺、大明寺
新昌县:大佛寺、华严庵、重阳宫
2、主要标准
⑴香质合格。严格按照《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确定的标准,把好佛道教活动场所燃香类产品质量关,确保场所提供或销售的燃香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⑵行为规范。规范燃放香烛地点、香烛规格、敬香数量、燃放形式;指定专人管理,每日清理香烛灰;明确禁火区,并在场所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文明、安全、环保、秩序”等为主题的文明敬香宣传标识或安全警示牌、消防指示牌等。
⑶三支清香。引导信众、游客最多燃三支清香,禁止燃放高价香、大香、头香;鼓励各场所为有燃香需求的香游客免费赠送三支清香;倡导鲜花供果、常焚心香,切实减少香、烛、纸和各类包装物。
⑷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香烛燃放、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合理放生、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⑸优化环境。各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场所周边没有与文明敬香、生态寺观建设相违背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强拉、诱导香游客许愿、购买高价香等情况;要加强绿化,按照生态环保的要救亡入造放生池、厨房、厕所等生活设施。
⑹安全有序。场所内敬香、燃烛活动平衡有序,不发生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事故。重大活动、节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疏导和宣传,严防严重拥挤、踩踏及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
各地民宗部门、佛道教团体要高度重视文明敬香、生态寺观创建活动,指导各场所对照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