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宗局、市级宗教团体:
由省民宗委等4部门拟定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权证补办工作指导意见》,已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权证补办工作,我局决定先行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权证办理情况的基础调查,请各区、县(市)民宗局、市级宗教团体指导本辖区、本宗教做好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填报工作,并将调查表汇总后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绍兴市宗教活动场所权证办理情况调查表
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