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下放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权限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
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并经省编办同意,已将“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权力中由省民宗委实施的权限部分下放至设区市民宗局,即: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经省级相关宗教团体认定以后,由相关设区市民宗局进行备案,原由各设区市民宗局行使的备案权限不变。
请你们在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常态化管理工作中,依此执行。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