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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下放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权限的通知

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民宗委关于下放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权限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

    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并经省编办同意,已将“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权力中由省民宗委实施的权限部分下放至设区市民宗局,即: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经省级相关宗教团体认定以后,由相关设区市民宗局进行备案,原由各设区市民宗局行使的备案权限不变。

    请你们在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常态化管理工作中,依此执行。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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